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 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 2019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2020年度任意1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 2020年度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 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5)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2. 如为广东省内企业的,须具备《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一级资质;凡持外省省级公安机关技防管理部门以及外省省级以上技防协会核发的技防系统设计、施工、维修从业资格证一级资质的外省企业,须具备《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备案证明》。
3. 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6. 按照投标邀请函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登记并购买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