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梅坑、沙田派出所办案区设备采购及配套设施安装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韶关市浈江区良村公路38号良村财富广场A栋16C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2月24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DZC-SG20GZ105
项目名称:梅坑、沙田派出所办案区设备采购及配套设施安装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35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新丰县公安局梅坑、沙田派出所办案区设备采购及配套设施安装):
合同包预算金额:1,350,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1-1 | 安全、检查、监视、报警设备 | 新丰县公安局梅坑、沙田派出所办案区设备采购及配套设施安装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1,350,000.00 | 1,350,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内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釆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新丰县公安局梅坑、沙田派出所办案区设备采购及配套设施安装)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2019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2020年度任意1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2020年度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2.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5.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三级或以上资质证书,广东省以外单位须具有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三级或以上备案证明。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按照投标邀请函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登记并购买招标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1月25日至2021年02月01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30:00至17:3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韶关市浈江区良村公路38号良村财富广场A栋16C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 3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02月24日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韶关市浈江区良村公路38号良村财富广场A栋16C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购本国产品。
2.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资料(均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前来购买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备注:已办理报名并成功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不代表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釆购人信息
名 称:新丰县公安局
地 址:广东省韶关市新丰县丰城大道东283号
联系方式:13922584767
2.釆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中采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文华北路223号之一栋525、526、527单元(住所申报)
联系方式:8199302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淑仪
电 话:81993027
广东中采招标有限公司
2021年0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