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GDZC-22DY120
二、项目名称: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南庄人民法庭及新城知识产权法庭审判场地租赁服务项目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南庄人民法庭及新城知识产权法庭审判场地租赁服务项目):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佛山市禅城区绿岛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佛山市禅城区季华西路131号1#楼5层526室 | 8,141,744.04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南庄人民法庭及新城知识产权法庭审判场地租赁服务项目):
服务类(佛山市禅城区绿岛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1-1 | 房屋租赁服务 | 物业租金、物业管理费、停车位租金 | 场地租赁费用、装修、基本配套设施,基本通电、通水及基础通讯设备、有线电视线路的铺设、物业管理费、物业及设备、设施维修养护年审检测费用、退场复原费用、停车位费用(含税、不含水电费)、后续服务费用、相关物业财产保险费用和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 | 1.1期:支付比例100%,①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完成支付省财政承担部分费用,通过省级财政集中支付全部费用给成交供应商。②在2022年9月30日前支付南庄镇政府承担部分费用,通过南庄镇政府拨付给采购人后,由采购人支付全部费用给成交供应商。 ③成交供应商按采购人要求开具有效发票,采购人在收到成交供应商开具有效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发票金额。④成交供应商凭以下有效文件与采购人结算: (1)合同; (2)成交供应商开具的正式发票; (3)成交通知书。 ⑤收款方、出具发票方、合同乙方均必须与成交供应商名称一致。 ⑥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2.违约责任:①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成交供应商未按约定交付时间提供符合采购人要求场地,延误每日按合同总金额0.05%支付违约金。延误交付时间超过6个月的,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采购人经济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②采购人出具违约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成交供应商需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如未能按要求支付,则视为违反合同,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③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 | 2022年8月28日至2023年8月27日 | 详见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 6,294,708.84 |
1-1 | 房屋租赁服务 | 物业租金、物业管理费、停车位租金 | 场地租赁费用、装修、基本配套设施,基本通电、通水及基础通讯设备、有线电视线路的铺设、物业管理费、物业及设备、设施维修养护年审检测费用、退场复原费用、停车位费用(含税、不含水电费)、后续服务费用、相关物业财产保险费用和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 | 1.1期:支付比例100%,①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完成支付省财政承担部分费用,通过省级财政集中支付全部费用给成交供应商。②在2022年9月30日前支付南庄镇政府承担部分费用,通过南庄镇政府拨付给采购人后,由采购人支付全部费用给成交供应商。 ③成交供应商按采购人要求开具有效发票,采购人在收到成交供应商开具有效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发票金额。④成交供应商凭以下有效文件与采购人结算: (1)合同; (2)成交供应商开具的正式发票; (3)成交通知书。 ⑤收款方、出具发票方、合同乙方均必须与成交供应商名称一致。 ⑥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2.违约责任:①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成交供应商未按约定交付时间提供符合采购人要求场地,延误每日按合同总金额0.05%支付违约金。延误交付时间超过6个月的,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采购人经济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②采购人出具违约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成交供应商需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如未能按要求支付,则视为违反合同,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③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 | 2022年8月28日至2023年8月27日 | 详见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 1,847,035.20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区海涛(采购人代表)、黄康钜、罗思娜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
定额收取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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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包号 | 合同包名称 | 代理服务费金额(万元) | 收取对象 |
1 | 南庄人民法庭及新城知识产权法庭审判场地租赁服务项目 | 1.5 | 采购人 |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包1(南庄人民法庭及新城知识产权法庭审判场地租赁服务项目):
供应商 | 资格性审查 | 符合性审查 |
最终报价 (人民币 元) |
得分排名 | 推荐排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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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禅城区绿岛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通过 | 通过 | 8,141,744.04 | 1 | 1 |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地 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140号
联系方式:0757-8320792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中采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文华北路223号之一栋525、526、527单元(住所申报)
联系方式:0757-8199302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小姐
电 话:0757-81993027
广东中采招标有限公司
2022年0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