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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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华英学校食堂供应商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日期:2023.12.18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DZC-23GZ21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佛山市华英学校食堂供应商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2月1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对采购文件“第四章评标”内容进行修改。

更正内容:

采购文件原内容

更正内容

采购包1(佛山市华英学校食堂供应商-包1

货物供应保障措施(一)(3.0分)

投标人自有粮、油生产加工企业或与生产加工企业建立合作关系的,每一类别(粮、油为两个类别)得2分,本项最高得4分。注:若为投标人自有的加工企业,须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自有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须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须为出资人;若为投标人合作关系的,须提供合同扫描件,如合同期限无法涵盖本项目合同履行期限的,还需提供续期至本项目合同履行期限结束的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定。

采购包1(佛山市华英学校食堂供应商-包1

追溯管理情况(3.0分)

投标人已加入《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或《广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平台》,须提供以下序号1或序号2的资料,得3分。1、投标人已加入《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并能够提供国家追溯平台生产经营主体注册信息表及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截图。(提供注册信息表及平台截图作为证明材料)2、投标人已加入《广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并拥有承诺达标合格证。(提供证书扫描件作证明材料)

采购包1(佛山市华英学校食堂供应商-包1采购包3佛山市华英学校食堂供应商-包3

配送运输能力(二)(3.0分)

投标人物流运输队伍、配送车辆数量情况:每提供1台配送车辆(非冷藏车/非冷链车)得1分,本项最高得3分。注:若为投标人自有的,须同时提供:①以投标人名义的有效的机动车行驶证或登记证扫描件②车辆实拍照片((须提供车辆正面、侧面以及背面的照片,清晰显示车牌号码)及③以上车辆投入本项目使用承诺函(格式自定)作为证明材料;若为投标人租赁的,须同时提供:①以投标人名义签署的有效的租赁合同扫描件、有效的机动车行驶证或登记证扫描件②车辆实拍照片(须提供车辆正面、侧面以及背面的照片,清晰显示车牌号码)及③以上车辆投入本项目使用承诺函(格式自定)作为证明材料。

采购包1(佛山市华英学校食堂供应商-包1采购包3佛山市华英学校食堂供应商-包3

配送运输能力(二)(3.0分)

投标人配备冷藏车/冷链车1台得1分,本项最高得3分。

注:若为投标人自有的,须同时提供①以投标人名义的有效的机动车行驶证或登记证扫描件②车辆前后照片(须提供车辆正面、侧面以及背面的照片,清晰显示车牌号码)、③第三方出具的车辆校准证书及校准结果及④以上车辆投入本项目使用承诺函(格式自定)作为证明材料;若为投标人租赁的,须同时提供①以投标人名义签署的有效的租赁合同扫描件、有效的机动车行驶证或登记证扫描件②车辆前后照片(须提供车辆正面、侧面以及背面的照片,清晰显示车牌号码)、③第三方出具的车辆校准证书及校准结果及④以上车辆投入本项目使用承诺函(格式自定)作为证明材料。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12月18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本公告内容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招标文件为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佛山市华英学校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湖景路39号

联系方式:0757-839691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中采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文华北路223号之一栋525、526、527单元(住所申报)

联系方式:0757-8199302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韩小姐

电  话:0757-81993027

广东中采招标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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