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中采招标有限公司受广东粤构新型建材产业有限公司委托,对广东粤构新型建材产业有限公司构件生产原材料-外加剂及商砼生产原材料-外加剂采购项目进行邀请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 项目编号:GDZC-25YQ069
二、 项目名称:广东粤构新型建材产业有限公司构件生产原材料-外加剂及商砼生产原材料-外加剂采购项目
三、 项目预算:人民币15,200,000.00元
四、 项目内容及需求:
1. 项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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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组号 |
招标内容 |
数量 |
合同履约期 |
项目预算(元) |
中标家数 |
替补家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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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组一 |
构件生产原材料-外加剂 |
一批 |
自招标人发出开始供货通知之日起一年 |
4,000,000.00 |
2家 |
1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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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组二 |
商砼生产原材料-外加剂(高标) |
一批 |
自招标人发出开始供货通知之日起一年 |
2,600,000.00 |
1家 |
1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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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组三 |
商砼生产原材料-外加剂(低标) |
一批 |
自招标人发出开始供货通知之日起一年 |
8,600,000.00 |
2家 |
2家 |
2. 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章《用户需求书》。
3. 投标人可响应一个包组,也可同时响应多个包组,并能中标多个包组(即兼投兼中)。
五、 供应商资格:
1. 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 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招标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 投标人提供的外加剂符合招标人验收标准(注:投标时提供具有招标人出具的外加剂内控检验报告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
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5. 单位负责人为①同一人或者②存在控股、③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注:①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②控股是指: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的50%以上的绝对控股、相对控股或协议控股。③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7. 已按照投标邀请函要求办理报名及登记手续获取本邀请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六、 邀请招标文件的获取
收到投标邀请函的供应商应当在2025年5月7日至2025年5月14日期间(每日9:0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通过向gdzcbm@vip.163.com发送邮件获取电子招标文件,主题为“项目名称+报名资料”,附件须包含招标发售登记表(附表)Word版、投标邀请函回执和付款凭证加盖公章扫描件,待招标代理机构确认报名资料信息后回复可编辑的招标文件电子版邮件视为报名成功。
购买标书款以银行转账形式提交(请备注YQ069+单位缩写),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汇款信息如下:
银行户名:广东中采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银行账号:392060100100155323
咨询电话:0757-81993027
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1. 招标发售登记表Word版;
2. 付款凭证(须显示转账单号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3. 投标邀请函回执
备注:已办理报名并成功获取邀请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不代表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
七、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5年5月28日14时30分—15时00分。
八、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同福路10号大院四号楼206室。
九、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25年5月28日15时00分。
十、 开标地点: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同福路10号大院四号楼206室。
十一、 温馨提示:为减少纸张浪费,节约环保,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可双面制作。
十二、 联系事项
1. 招标人:广东粤构新型建材产业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三水区白坭镇临江智能装备区13号
联系人:谭小姐 联系电话:18038719111
邮编:528131
2.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中采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文华北路223号之一栋5层525、526、527单元
联系人:张小姐 联系方式:0757-81993027、0757-81279048
邮政编码:528000 电邮:gdzczb@126.com
3. 财务电话(退保证金及开票等咨询):18925945785
十三、 本项目相关公告在以下媒体发布:招标代理机构网站(http://www.gdzczb.com)。相关公告在媒体上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二○二五年五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