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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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口腔医院医疗辅助服务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日期:2025.09.12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DZC-25GZ12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佛山市口腔医院医疗辅助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9月0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采购文件内容更正

更正内容:

更正涉及内容

原文件描述

更正后描述

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三、评审程序3.详细评审-商务部分“拟派项目负责人能力 (6.0分)”评分项

对拟派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限1人)进行评审,本项最高得6分: 1.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接过(或服务合同内容)与本项目服务内容相关的同类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得2分,本小项得4分(须提供相关经验证明的合同扫描件作为证明材料,若证明材料不能体现项目负责人名字的,还应提供经同一用户单位(合同甲方)盖章确认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2.具有人社部门颁发的人力资源管理类中级(或以上)职称,得2分(须提供职称证书扫描件)。 注:1)除上述证明材料,还须同时提供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人员在供应商单位购买社保的证明材料,社保证明文件中必须有企业名称、人员姓名、购买时间及社保部门印章,否则不得分;不提供或提供不全均不得分。2)职称证书以人社部门或者在人社部门核准备案的职称评审委员会或人社部门授权具备颁发资格的机构(或单位)颁发的为准;职业技能证书须由人社部门核准备案的职称评审委员会或人社部门授权具备颁发资格的机构(或单位)或经民政部批准成立的行业协会颁发(证书的颁发机构是非政府机构的,还需提供在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https://xxgs.chinanpo.mca.gov.cn/上查询该协会或机构信息的页面截图)否则不得分。

对拟派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限1人)进行评审,本项最高得6分: 1.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接过(或服务合同内容)与本项目服务内容相关的同类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得2分,本小项得4分(须提供相关经验证明的合同扫描件作为证明材料,若证明材料不能体现项目负责人名字的,还应提供经同一用户单位(合同甲方)盖章确认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2.具有人力资源管理类中级(或以上)职称,得2分(须提供职称证书扫描件)。 注:1)除上述证明材料,还须同时提供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人员在供应商单位购买社保的证明材料,社保证明文件中必须有企业名称、人员姓名、购买时间及社保部门印章,否则不得分;不提供或提供不全均不得分。2)职称证书以人社部门或者在人社部门核准备案的职称评审委员会或人社部门授权具备颁发资格的机构(或单位)颁发的为准,否则不得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09月12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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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佛山市口腔医院(佛山市牙病防治指导中心)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河滨路5号

联系方式:0757-8281403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中采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街道季华六路17号一座1603室

联系方式:0757-8199302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小姐

电  话:0757-81993027

广东中采招标有限公司

2025年0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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