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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6部门 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放管服” 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
日期:2019.10.24

各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发展改革局、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 交通运输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投标人,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 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 号)和《关于印发〈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 方案〉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19〕862号)精神,深化工程 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现就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简化招标投标事项

一) 取消部分项目招标事项审批、核准手续。按照《佛山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 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规定不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 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全市各级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 不再审批、核准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由招标 人依法自行确定是否应当招标以及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 织形式。

二) 自主选择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依法自行选择招标代 理机构,不再要求在佛山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选取。任何单位和 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各级相关部门 均不得要求招标人从其建立的代理机构库中选取招标代理机构, 也不得要求招标人进入其他相关平台选取招标代理机构。

(三) 优化招标文件备案程序。2019年11月1日起,全市

各级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不再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及其 相关资料进行事前备案,由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合 法性和规范性负责。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应当 在招标文件发布的同时,将招标文件报相应的公共资源交易监管 部门备案;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发现招标文件有违反法律、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政策内容的,应当责令招标人改正,必 要时可以责令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四) 规范招标文件内容。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内容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 诚实信用原则,不得违反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不得设置有差 别的资格条件、以特定行政区域和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评 标加分条件等排斥、限制潜在投标人的条件。全市各级公共资源 交易监管部门和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加强 对招标投标活动的事中事后监管,严厉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 的违法违规行为。

五) 简化专家抽取程序。2019年10月1日起,依法必须 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需要评标、评审的,应当从广东省综合评标 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评标、评审专家。除特殊情况外,取 消现场受理专家抽取申请,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可以通过佛 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在线提交专家抽取申请,通过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直接抽取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 的专家,切实提高评标、评审专家抽取服务效率。

(六) 取消招标人参与评标的限制。招标人依法参加或委托 代表参加资格预审委员会和评标委员会,参加人员数量及构成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 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法律法规执行。

七) 建立设备材料供应商预选库。房屋市政、公路、水利、 民航、铁路、港口、轨道交通、通信设施、能源等重点领域的钢 材、水泥、电线电缆、主要设备等实施招标时,招标人可根据自 身需求,依法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设备材料供应商预选库并向 社会公开,在重要设备材料采购时,可直接从供应商预选库中择 优进行选择。

、优化招标投标服务

八) 简化企业入库程序。2019年11月1日起,投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申请进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 平台主体信息库的,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不再对交易主体填 报的信息数据进行审核和公示,由各交易主体对各自填报信息数 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责。交易主体可以在平台中修改 或者删除本单位信息数据,所有修改的痕迹及历史信息将在平台 记录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交易主体填报的信息资料存在弄虚 作假行为被查实的,责令整改,并将相关情况通报行业行政主管 部门。

(九) 取消现场投标报名。除特殊情况外,我市工程建设项 目招标投标活动均不采用现场报名,投标人或者潜在投标人均可

以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在线下载招标文件 (资格预审文件)、澄清(答疑、修改、补充)文件等,切实提 高交易效率,方便企业投标,降低企业文件制作、运送成本。

(十)推行投标担保保函。加快推行投标担保、履约担保、 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2019年11月1日起,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或者中标人提 供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 金的,应当在招标文件明确投标人可以采用现金或者银行保函、 工程保证保险保单、专业工程担保公司保函等担保保函中一种或 者多种提交方式,鼓励招标人采用担保保函方式,切实降低企业 投标成本。

(十一)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以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市公共 资源交易网为主体,重点推进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开标过程、 评标过程、评标结果、中标结果等全过程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 会监督,打造阳光招标。投标文件、评标过程、评标结果公示时 间均为3个工作日。

(十二)推动招标代理机构业务转型。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加 快从程序代理服务为主向专业化服务为主转变,推动招标代理机 构业务向招标投标前后两端延伸,增强在工程项目前期咨询、招 标文件编制、工程合同拟定、合同履约评价等方面的专业化服务 能力,引导招标代理机构向高质量发展。

、强化招标投标监管

(十三)加强主体责任落实。落实招标人首要责任,工程招 标投标活动依法应由招标人负责,招标人自主决定发起招标,自 主选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审查方式、招标人代表 和评标方法。严肃查处投标人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公 平公正的招标投标市场秩序。加强评标专家在评标评审、招标代 理机构在代理招标服务中的考核、评价,严格依法查处违法违规 行为。

(十四)创新交易监管模式。做好协同监管,全市各级公共 资源交易监管部门和相关行业行政监督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明确 监管职能,建立监管联络、反馈机制;依托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 子系统实施在线监管,实现交易主体和交易过程信息全面记录、 实时交互,确保交易记录来源可溯、去向可查、监督留痕、责任 可究;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对招标投标活 动进行监测分析,及时发现并自动预警围标串标、弄虚作假等违 法违规行为,增强监管的针对性和精准性「

(十五)完善投诉处理机制。依托佛山市政府12345统一服 务平台完善投诉咨询通道,健全投诉快速处理机制。要建立健 全公平、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i及时受理并依法处理招标投 标投诉,加大查处力度。属于恶意投诉的,应追究其相应责 任。全市各级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协助相关行业行政监督部 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并将办理结果反馈投诉人, 做到投诉处理全过程留痕。

(十六)建立信用监管机制。加快我市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 理体系建设,制定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信用标准,健全公共 资源交易信用承诺制度,履约情况记入信用记录,归集到市公共 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据。充分查询 和应用由公共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依法依规开展守信 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真正实现招标投标违法当事人“一地 受罚,处处受制,

其他

国家和省对上述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上述各事项具体要求和操作规范由相关部门组织和落实。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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