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人: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采购项目编号:GDZC-20DY054
三、采购项目名称:法院审判监督管理平台
四、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600,000.00
五、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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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内容 |
完成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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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判监督管理平台 |
自合同签订之日3个月内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 |
六、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一)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 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 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 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要求,本项目属上述规定的第一种情形。
(二)说明:
1、一致性
本次建设的业务系统属于审判管理的业务延伸,需要在新综合业务系统的审判管理系统部分上深度开发对应应用。建设内容属于审判系统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为保证整体业务系统的一致性、兼容性,只能由新综合业务系统建设单位继续承建。
2、易用性
本次建设的系统与新增综合业务系统须实现无缝集成,选用其他公司可能会造成系统无法连通、端口对接困难、重复建设、资源浪费、人员不熟悉系统、保密性差、用户频繁跳转登录和无必要的过渡性操作环节等问题。
3、保密性
采购人在以往使用过程中,累积了大量的系统数据,如采用其他公司系统,因平台架构、数据结构不同,需要进行数据迁移,迁移过程必将影响原有数据的关联性,并很有可能造成部分数据资源的不可再用。本次建设内容仅在一套系统内进行数据流转,数据集中完整,大大提升了数据保密性与安全性。
4、匹配性
本次建设系统需要用到新综合业务系统内的大量数据并且需要实时数据交互,与原各项业务系统业务上深度融合,功能匹配。
七、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一)供应商名称:东软集团(广州)有限公司
(二)供应商地址:广州市萝岗区科学城揽月路8号东软大厦601
八、专家论证意见:
(一)各专家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专家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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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专家小组综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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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本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自2020 年3月23日 至 2020 年3月30日止。
十、联系事项
1. 采购人: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魁奇二路51号
联系人:杜小姐 联系电话:0757-82630788
传真:0757-82630788 邮编:528000
2.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中采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文华北路223号之一栋5层525、526、527单元
联系人:李小姐 联系方式:0757-81993027
传真:0757-81279048 邮政编码:528000
采购项目联系人:夏先生 联系电话:0757-81993027
发布人:广东中采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年3月23日
